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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五一章 核心利益

第一五一章 核心利益 (第1/2页)
  
  考虑到吴浩同史弥远的“特殊关系”(刚刚才在邓若水的奏章里上了史弥远的“爪牙榜”嘛),许多人都在想,怎么,朝廷准备对金国用兵了?
  
  事实上,去春大战之后,宋、金之间的军事冲突,从来就没有真正断绝过, 尤其是淮东——金国的泗州、邳州、海州,不都是去春大战之后一一落到了俺们手里吗?哦,对了,还都是这个吴浩经的手呢。
  
  不过,这些冲突,只好算小打小闹,而且, 真正发生于宋、金两军之间的战事,只在泗州, 邳、海二州,已经木有金国的经制军队了嘛,宋、金两国,大体还算是一个和平的局面。
  
  所以,俺们说的“用兵”,是指——怎么,如隆兴、开禧故事,朝廷又要“北伐”了吗?
  
  可是,史同叔是以和议起家的呀,他要打倒昨日之我?
  
  不大像他的为人呀?也不大觉得他有这个魄力呀?
  
  莫说主动北伐了,就是去春的战争,那可是金国大举入侵在先啊,但朝廷始终没有正式对金宣战,只发布了一道很暧昧的诏书:
  
  “岂不知机会可乘,仇耻未复,念甫申于信誓, 实重启于兵端。若能立非常之勋,则亦有不次之赏。”
  
  你看看, 这都说的啥?大致是:金人虽然背盟,但俺们还是要讲信用滴,和议,还是要守滴,所以,大举“恢复”啥的,不要想啦,各地的守臣、将领,能守住自己的地盘,就算立功啦!
  
  就算是这样的一道不明不白的诏书,也是在襄樊取得初步胜利之后才发布的,而且,据说,还是先帝自己的主张,史弥远呢?从头至尾,“不置可否”而已。
  
  这只老狐狸,简直是……坐观成败嘛!
  
  这样一个人,突然大喊“北伐”?
  
  太违和了吧?
  
  对了, 除了岳飞,也要看看, 史同叔对秦桧,是个什么取态?那秦桧,可是在他的手上,恢复了申王的爵位和“忠献”的谥号呢!
  
  照理说,岳飞、秦桧不两立,不然的话,一个“忠武”,一个“忠献”,相看两厌,可是够瞧的喽!
  
  秦桧身后追赠申王,谥忠献。开禧二年(公元一二零六年),韩侂胄北伐,追夺秦桧王爵,改谥“谬丑”。嘉定元年(公元一二零八年),史弥远发动政变,干掉了韩侂胄,与金和议,恢复了秦桧的申王的王爵和“忠献”的谥号。
  
  可以说,某种意义上,秦桧的身后名,也算是宋廷战、和之争的一个“工具人”了。
  
  (要说明的是,宋朝之前,“献”是文臣谥号的最高一级,汉、晋最著名的贤王,譬如,西汉的刘德,景帝的二子,废太子刘荣的同母弟;又譬如西晋的司马孚,司马懿的二弟,都谥“献”。又譬如东晋的王导,也是谥“献”的。
  
  宋朝之后,文臣谥号的最高等级,变成了“正”,譬如读者老爷们都很熟悉的曾文正公。
  
  宋朝算是由“献”而“正”的一个过渡,也即是说,赵构给了秦桧最高荣誉的“身后名”。)
  
  以上为不解。
  
  以下就是不满了。
  
  倒不是不满史弥远“轻启兵衅”——史同叔是不是打倒昨日之我,到底还没有实证嘛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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